Page 583 - 大同年鉴(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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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3+4+5:园区采用“3+4+5”顶层规划模式,“三全”                      五图作战:一产、二产、三产、固定资产投资、开发
            即全系统、全过程、全参与,“四园”即零碳园区、绿色                         区挂图作战。
            园区、海绵园区、智慧园区,“五零”即零碳排放、雨水                             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
            零外排、垃圾零废弃、交通零换乘、灵活智慧办公。                               “1310”兴医工程:以全面提升医疗水平这一主线,
                六个精准、四个超常规:“六个精准”,精准监测、                       紧紧围绕推进兴医提质、推进领军临床专科、推进卓越医
            精准调度、精准帮扶、精准运行、精准入库、精准统计;                         学团队建设三个方面,重点完成建设十项重点任务。
            “四个超常规”,超常规思路、超常规措施、超常规机制、                            两下两进两拆:“两下”,管线下地和广告下墙;“两
            超常规努力。                                            进”,停车进库进位;“两拆”,拆除违建和围墙。




                                                   地方性法规选登




                                                大同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年 12 月 28 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9 年 3 月 22 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防治燃煤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限制高耗煤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                         行业准入,严格控制燃煤火电、钢铁、水泥等高能耗重污
            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染新增产能项目。
                                                                                                                    附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                          禁止在城市中心城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环境敏感区
            使用,以及燃煤污染防治活动,适用本条例。                              新建燃煤项目。                                                  录
                第三条 燃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生态优先、保障民                           第十一条 在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
            生、预防为主、规划先行、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在用燃煤项目应当完成除尘、脱硫、脱硝等治理改造,达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燃煤污染防                       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治工作的领导,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协                             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项目应当配套建设除尘、脱硫、
            调解决燃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脱硝等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                           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空气质量
            责本行政区域内燃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改善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划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城市管理、住房                       燃料禁燃区内,可以划设禁煤区。禁燃区和禁煤区的范围
            和城乡建设、能源、市场监管、公安等管理部门,按照各                         可以逐步扩大。
            自职责,做好燃煤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划设禁燃区和禁煤区,应当充分论证,听取专家、学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                       者的意见,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
            传和普及工作,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第十三条 禁燃区内符合保留条件的燃煤锅炉,应当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大环境保护                       实施污染防治设施改造,达到规定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
            知识公益性教育和宣传,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限值要求。
                第七条 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单位和                           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硫分、灰分高于规定标准的煤炭;
            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燃煤污染防治义务,采取有效措施,                         禁煤区内不得储存、销售、使用煤炭。
            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共同保护大气环境质量。                                 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调整能源结构,                       编制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推进热电联
            根据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制定燃煤削减和总量控制计划,                         产和集中供热。
            逐步降低燃煤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在生产、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
            加工、储运、销售、使用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煤供热锅炉;已建成但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
                第九条 煤炭开采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建设配套的                       当在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民
                禁止开采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                       用优质煤炭采购、储存、供应机制,保障优质煤炭和洁净
            煤炭。                                               型煤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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