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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年鉴(2020)
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 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
炉灶。 关燃煤企业停止生产或者限制生产等应急措施。
禁止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炭。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燃区、禁煤区未按
第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制定煤改 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
气、煤改电规划,加强城乡配套管网建设,做好气源电源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供应,推进天然气和电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煤炭及煤炭制品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
施,防止扬尘、沿路抛洒。 工作人员在燃煤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煤炭及煤炭制品运输车辆禁止进入禁煤区。 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第十八条 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 事责任。
应当采取防燃和密闭防尘措施。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预
大同市水土保持条例
(2019 年 8 月 30 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9 年 11 月 29 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 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
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危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 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
生态文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 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地质
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 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协调。
附 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保护水土资源,防止水土流 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措施、投资估
录
失,适用本条例。 算和效益分析等。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 第九条 水土保持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水
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 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应当向同
重效益的方针。 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土保持目 经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修改的应
标责任制,将水土保持规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计划。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水土流失防治实行扶持 划,制定年度水土流失治理计划,确定治理目标和任务,
的政策,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水土流失的防治 采取自然修复和人工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
增加投入,对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预防和减少水土流失。
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严禁毁林开荒、烧山开荒或者在陡坡地铲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草皮等破坏水土保持的行为。
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二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 物。已经开垦种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退耕还
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能源、交通 林还草。
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的陡坡地
水土保持工作。 范围。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 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坡地,种植农作物和中
科学技术研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和 草药的,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加固田垦护坡和蓄水保
试验,培养水土保持科技人才。 土耕作等措施,有效预防水土流失。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 第十三条 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
查结果和上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定情况, 等公益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林区采
划定本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并依法公告, 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
设立标志。 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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